2008-07-11

轉載>>張姿‧作樣-攝影要好玩

大抵上,我們會挑選什麼樣的一個鏡頭來拍照,是因應環境狀況或者作品意欲表現的手法構成,而做出於硬體機能上的考量。但是,會不會有一種可能,就是它其實只是出於個人情感上的選擇?

  那天,我由熟人領去台北縣福和橋下的跳蚤市場拍照。偌大一片淡水河岸,幾百個帆布棚帳在遼闊的荒土上逶邐開來,各式廉價物貨在這城市的邊緣地帶放肆出一大片無人可管的色彩斑斕。由這裏往縣境裏遠眺,公寓大樓櫛比鱗次,高高低低,福和橋攔在半空凌越而過,場面感很是魔幻!我胡亂逛拍了幾張照片,突然由嚷場肆裏就衝殺出一個女人,先凶氣沖沖的針對我攝影一事質問一番,然後連同帶我去的攤販朋友一起斥罵:「你當作你是這裏的場主嗎?這裏的人對攝相很敏感,你甘嘸哉?先前有人來拍照,結果把這裏亂寫一通,貢黑有ㄟ嘸ㄟ,你竟然還帶人來攝相,是活得不耐煩了嗎?........你以後賣擱想滴加做生意啊!.......」

  後來,攝友提示我:「去拍這類對攝影敏感的地方,應該還是用長鏡頭會好一些。」長鏡頭嗎?那我寧可不拍!站得遠遠的,和一切都隔隔閡閡,不痛不癢的拍照,完全事不干己,這種拍照有什麼意思?太安全就不好玩了,欠缺心魂的驚動挑撩。對我來講,攝影和交人涉事是綁在一塊兒的同一件事,我並不是站在外圍,而是在我的影像裏,在觀者眼之所見那張相片裏的情境中浸淫遊走,是事件裏的一員,眼見耳聞,參與那裏一切一切的化變。它們是被我攙在懷中然後交付出來成為影像的東西,是我投身滾滾紅塵並在其中翻心攪肺的見證,每張照片都是別人和我的共同故事。--雖然很多時候,礙於情勢,我確實不得不站在外圍,只能小心翼翼加上偷雞摸狗地用鏡頭往事件內部做視覺偷盜。

  於是有時候不免自問:對我來講,「攝影」它本身到底有多大的純粹?還是同荒木經帷所說,其實更大的潛在目的是在利用它和人發生關係?

  所以......反正又不是新聞從業人員,沒有什麼一定非得要拍到不可的照片。超過ISO 500才能拍得起來的東西我放棄,得動用長鏡頭才能抓到的東西我也放棄(指街拍而言),這無關什麼信仰理念,就只是為了攝影要好玩。http://tw.myblog.yahoo.com/beauvoir-blog/article?mid=19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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